如何辦理車輛停駛:

一、應備證件:
1.車主身分證件:
(1)個人名義登記: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公司、行號名義登記: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 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但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3)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登記: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登記: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印章。
3.行車執照。
4.號牌二面。
二、規費:
1.免費
2.如逾指定檢驗日期一個月以上者,自用車應繳逾檢罰款新台幣900元,營業車1300元。
三、注意事項:
1.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2.停駛不得超過一年,逾期逕行註銷牌照處分。

 

停駛中之車輛,如何辦理復駛:
一、應備文件:
1、車主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原停駛登記書車主聯。
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二、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異動窗口辦理。

三、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復駛如屆(逾)定檢期或停駛3個月以上,須經檢驗合格。
4、停駛超過1年,重新使用時應辦理註銷牌照,重新驗車登檢領照。
5、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復駛。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停駛 復駛
    全站熱搜

    鴻展切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